幼兒體溫超37℃ 不得下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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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4日 17:09 來源:中嬰網6月12日,市衛生局轉發《山東省幼兒游泳場所衛生規范(試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幼兒游泳場所應配備體溫計 、空氣溫濕度計、pH值計、水溫度計等設備。室溫宜為26℃~28℃,在幼兒入水前應測量體溫,體溫超過37℃不得入水。另外,在幼兒游泳場所的從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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