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全面加強對幼兒游泳場所監管力度
今年以來,昌邑市成立了多家幼兒水育中心,專為幼兒提供理發、洗澡、游泳、撫觸等服務。水育對幼兒健康成長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但對環境、衛生安全要求較高,對水溫、室溫、水質、服務人員的技術都有嚴格要求。其中水溫要求控制在38-40℃,空氣溫度要求控制在25-27℃。洗浴間應安裝紫外線燈,每日營業前定時進行空氣消毒;提供游泳和沐浴服務的,每位嬰兒一人一缸水,泳缸使用后應做好常規消毒。從業人員應帶手套上崗,上崗前進行規范化培訓。
近日,昌邑市衛生監督大隊對全市的幼兒游泳場所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對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的場所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達不到標準的單位予以停業整頓。
本次整頓的內容包括:幼兒游泳場所面積,內外環境、水質衛生、室內空氣質量;衛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及落實情況;經營場所是否具有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有健康合格證明,是否經過專業系統的衛生知識培訓;是否有相應的自檢設備,檢測結果是否按規定公示;經營場所是否有應急預案等。
檢查發現,該市婦幼保健院和計生醫院的兒童水育中心較規范,基本符合國家衛生要求。對督查中發現的2家達不到衛生要求的幼兒洗浴店下達了整改意見書,責令停業并限期整改。
通過整治活動,進一步提高了全市幼兒游泳場所的衛生水平,規范了衛生管理和經營服務行為,為幼兒身體健康成長奠定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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